俱乐部简介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New Drug Founders Club,简称NDFC)于2015年3月27日由多位新药研发创业者发起成立,致力于打造中国创新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决策者生态圈。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秉承“创新、务实、分享、成长”的理念,推动国家新药研发事业发展为目的,汇集新药研发创业者及相关决策者,以分享经验、合作互助为主要形式的非营利性企业家服务机构。俱乐部专注于新药领域的创业者,通过“社交平台”、 “融资平台”、“媒体渠道”、 “智库平台”的搭建,为会员创业及公司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章程
(第三版)
2022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是由从事新药研发产业链中的创业者联合发起成立,是一个医疗健康产业资深人士自发组成的开放式、互动自助的非官方、自主管理的民间高端交流平台
第二条 理念:创新、务实、分享、成长
第三条 宗旨:建立有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圈子,拓展新药创始人俱乐部成员的行业人脉、互助合作,增强新药研发公司创始人俱乐部成员对行业的了解,并提供资源整合的平台以支持新药研发公司创始人俱乐部成员的发展,也为国家的新药研发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第四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采用会员制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俱乐部设名誉会长一名,名誉副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六名。俱乐部按地区下设地区联络人,负责地区会员的联络工作。
第三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现任秘书处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投票2/3以上(含2/3)赞成视为生效;会员大会职责为:
(一)选举下届执委会成员
(二)审议通过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俱乐部发展方案
(四)修改俱乐部章程
第四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的执委会是俱乐部的管理机构,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
一、执委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三)制定会员管理制度;
(四)审核俱乐部会员的入会、退出资格;
(五)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二、会长职责
(一)指导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二)提出俱乐部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的主要思路;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听取副会长、秘书长工作汇报。
三、副会长的职责
(一)协助和配合会长的工作;
(二)具体分管和负责俱乐部的部分工作。
四、秘书长职责
(一)召集、主持执委会会议;
(二)指导秘书处向执委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俱乐部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督查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
第五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的具体事务执行机构为秘书处,具体负责
(一)俱乐部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及执行
(二)会员服务
(三)俱乐部其他具体事务的安排与执行
(四)向执委会建议俱乐部发展方案
(五)向执委会汇报俱乐部发展进程及工作成绩
第三章 会员入会及审核机制
第一条 会员分类
(一)会员:新药研发公司创始人;新药CRO创始人;新药技术平台创始人
(二)特邀会员:生物医药基金创始人或负责人;国外制药公司中国区研发负责人;新药公司研发负责人;新药企业孵化器负责人;创新药临床机构负责人;其他能促进俱乐部发展的特别突出人员
(三)企业会员:创新药研发及产业链相关企业,每年可派3名高管享受会员除了会员大会投票以外的所有权利
第二条 会员及特邀会员入会条件
(一)有共同的发展理想与使命感,认同俱乐部的理念、宗旨、原则,愿意接受本章程约束,愿意支持俱乐部建设发展
(二)经至少两名现任新药创始人俱乐部会员书面推荐并邀请
第三条 企业会员入会条件
(一)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创新药研发及服务领域
(二)有共同的发展理想与使命感,认同俱乐部的理念、宗旨、原则,愿意接受本章程约束,愿意支持俱乐部建设发展
(三)经至少两名现任新药创始人俱乐部会员书面推荐并邀请
第四条 入会申请及审核机制
(一)向现任俱乐部秘书处提出申请
(二)提供必要的个人及企业资料
(三)提交给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的执委会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四)缴纳会费后公示并由现任俱乐部秘书处登记后入会
第五条 会员权责
(一)有俱乐部会员大会建议权、投票权
(二)有对俱乐部新会员的推荐权
(三)加入俱乐部微信交流群
(四)可使用俱乐部“智库平台”、“媒体渠道”、“融资平台”等资源
(五)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会员活动
(六)有义务在俱乐部活动中分享一次/年
第六条 企业会员权责
(一)俱乐部会员大会建议权、投票权
(二)对俱乐部新会员的推荐权
(三)指派1名代表加入俱乐部微信交流群
(四)可使用俱乐部“智库平台”、“媒体渠道”、“融资平台”等资源
(五)每年可派3名高管免费参加俱乐部年会及新春聚会活动
(六)享俱乐部年会或新春聚会标准展位权益:一次免费/年
(七)享有俱乐部活动优先协办或冠名赞助的权益
(八)企业代表有义务在俱乐部活动中分享一次/年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的章程
(二)对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的内部会员信息、项目信息及资料有保密义务
(三)积极参加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彼此信任且不强制要求帮助
第八条 退会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出,经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现任秘书处同意后退出
(二)未经俱乐部及会员同意,擅自泄露或传播俱乐部及会员涉密商业信息,经秘书处查处属实,将给予除名
(三)严重违反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章程的,经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现任秘书处查处属实,将给予除名
(四)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组织的活动,未达到要求的,经现任秘书处审议核实后,有权要求该会员退出
(五)在过往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组织的定期活动中,无故且未经请假缺席一次的情况下,经现任秘书处审议核实后,有权要求该会员退出
(六)现任秘书处每年审核一次会员资格,经秘书处认定不符合会员资格的,有权要求该会员退出
第四章 活动经费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个人或企业提供的捐赠
(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
第二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会员会费按照每年2000元人民币收取,企业会员会费按照每年50000元人民币收取
第三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活动安排
第一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由秘书处召集,并于会议举办前一个月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大会可与专题沙龙同时举行
第二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每季度举行一次专题沙龙活动,专题沙龙活动由秘书处召集,并由秘书处于活动举办前通知全体会员
第三条 新药创始人俱乐部不定期行业沙龙及研修学习小组可由会员提议发起,须向秘书处提供书面材料和申请,通过秘书处批准,并由秘书处根据活动安排需求提前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是否参加
第四条 参与俱乐部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新药俱乐部秘书处拟订修改方案,提交给当届俱乐部年会上通过。会员可以常年向秘书处反馈修改和完善建议,章程的修改和完善将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新药创始人俱乐部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