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凯乐®(瑞普替尼)是靶向作用于ROS1和NTRK致癌因子的新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携带ROS1和NTRK基因融合的实体瘤(包括NSCLC)患者在接受目前已获批准的靶向治疗后,通常会出现耐药突变,这些突变限制了药物与靶点的结合,最终导致肿瘤进展。瑞普替尼是首款新一代ROS1和NTRK TKI,独特设计用于改善包括脑部在内的获益持久性。
TRIDENT-1是一项全球、多中心、单臂、开放标签、多队列1/2期临床研究,评估瑞普替尼在包括非小细胞肺癌在内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1,2。1/2期包括患有携带ROS1或NTRK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患者2。该研究的其他分析仍在进行中;允许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1,2。除其他排除标准外,该研究排除了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1。研究的第一阶段包括确定推荐的第二阶段剂量的剂量递增2。
该研究的第2阶段的主要终点是总体缓解率(ORR)1,2。关键的次要终点包括独立盲法中心(BICR)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六个不同扩展队列中的颅内缓解,包括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初治和TKI经治的ROS1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1,2。
TRIDENT-1研究中,79%(95% CI:68-88)TKI初治患者对治疗有反应,6%的患者实现了完全缓解,73%的患者实现了部分缓解1。中位缓解持续时间(mDOR)为34.1个月1。在既往接受过TKI治疗的患者(n=56)中,ORR为38%(95% CI:25 to 52),其中5%实现了完全缓解,32%实现了部分缓解,mDOR为14.8个月1。在基线时可测量的脑转移患者中,在8名TKI初治患者中,有7名观察到了颅内应答;在12名接受过TKI治疗的患者中,有5名观察到了颅内应答1。
FDA批准的瑞普替尼服用剂量为160mg,每日一次,连续口服14天,然后增加到160mg,每日两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1。
肺癌是中国常见的癌症类型,也是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2022年中国肺癌新发病例约871,000例,死亡病例约767,000例3。非小细胞肺癌约占肺癌的85%,约70%的非小细胞肺癌在初步诊断时为局部晚期或转移。在中国,ROS1重排约占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2%-3%4。
1 Augtyro Prescribing Information. Augtyro U.S. Product Information. Last updated: November 2023. Princeton, NJ: Bristol Myers Squibb Company.
2 ClinicalTrials.gov: NCT03093116. A study of repotrectinib (TPX-0005) in patien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 harboring ALK, ROS1, or NTRK1-3 rearrangements (TRIDENT-1). Available at https://classic.clinicaltrials.gov/ct2/show/NCT03093116. Accessed November 4, 2023.
3 Changfa Xia, et al. Cancer statistics in China and United States, 2022: profiles, trends, and determinants.
4 Zhang, et al. Prevalence of ROS1 fusion in Chinese patients with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Thoracic Cancer January 2019.
再鼎医药(纳斯达克股票代码:ZLAB;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9688)是一家以研发为基础、处于商业化阶段的创新型生物制药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和美国。我们致力于通过创新产品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解决肿瘤、自身性免疫疾病、感染性疾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领域未被满足的巨大医疗需求。我们的目标是利用我们的能力和资源努力促进中国及全世界人类的健康福祉。
有关再鼎医药的更多信息,包括我们的产品、业务活动、合作伙伴关系、研发以及其他事项或进展,请访问www.zailaboratory.com或关注公司官微:再鼎医药。
再鼎医药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再鼎医药未来预期、计划和展望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瑞普替尼及其在大中华区治疗ROS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和NTRK阳性实体瘤患者的潜在治疗前景。该等前瞻性陈述可能包含诸如「旨在」、「预计」、「认为」、「可能」、「估计」、「预期」、「预测」、「目标」、「打算」、「有可能」、「计划」、「可能的」、「潜在」、「将会」、「将要」等词汇和其他类似表述。该等陈述构成《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定义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并非对未来表现的担保或保证。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的预期和假设,并且受到固有不确定性、风险以及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所预期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势变更的影响。对于我们在前瞻性陈述中披露的计划、意图、预期或预测,我们可能无法实际实现、执行或满足,请勿过分依赖此等前瞻性陈述。实际结果可能受各种重要因素的影响而与前瞻性陈述所示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我们成功商业化自身已获批上市产品并从中产生收入的能力;(2)我们为自身的运营和业务活动获取资金的能力;(3)我们候选产品的临床开发和临床前开发的结果;(4)相关监管机构对我们的候选产品作出审批决定的内容和时间;(5)与在中国营商有关的风险;和(6)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最新年报和季报以及其他报告中指出的其他因素。我们预计后续事件和发展将导致我们的预期和假设改变,但除法律要求之外,不论是出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我们均无义务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不应被视为我们在本新闻稿发布之日后任何日期的意见而加以信赖。